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總工會
便箋〔2023〕61號
關于做好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的通知
各基層工會:
根據《云南省總工會關于印發<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實施辦法>的通知》(云工通〔2023〕32號)及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關于做好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的通知》(云醫互〔2023〕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縣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報名工作,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擴大宣傳覆蓋
各基層工會要大力弘揚和倡導“無病我幫人,有病人幫我”的互助互濟理念,運用好各種宣傳載體,最大限度擴大宣傳覆蓋面,做到家喻戶曉,最大限度把符合條件的職工組織到活動中來。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一)宣傳方式。要采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宣傳欄、手機、QQ群、微信群和各單位工作群、短信、發放宣傳材料、懸掛粘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形成立體全時空宣傳體系,確保宣傳發動工作覆蓋到全縣廣大職工。進一步激發職工群眾互助互愛熱情。
(二)宣傳重點。一是著力宣傳中華民族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文化和工人階級互助互濟精神,宣傳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無病我幫人,有病人幫我”宗旨理念;二是宣傳第二十期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實施辦法明確的相關政策,交費標準每人120元不變,實行以參互人員住院費用總額為基數進行補助,將全自費費用納入補助保障,基本保障標準提高到50萬元,“二次補助”保障最高50萬元,兩項保障最高達到100萬元等政策;三是加強典型補助案例宣傳和身邊典型事例宣傳,宣傳活動在切實減輕職工醫療負擔方面發揮的重大作用。
(三)加強相關群體的宣傳。第二十期活動延續了第十九期政策,參加云南省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工會會員都可以參互,為鼓勵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工會員參互,省總決定繼續給予每人20元的補貼。要在普遍性宣傳的基礎上,積極響應全總中互會倡議,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農民工群體的宣傳發動,最大限度把這一群體組織到活動中來;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新建工會的組織宣傳培訓工作;要深入細微做好退休人員群體續互宣傳工作,要專人負責,做到符合續互條件的一人不漏,宣傳到位,組織進來。
(四)嚴格落實相關政策。一是要強化基層工會組織作用。堅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必須由基層工會組織的原則,堅持要參加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必須首先成立工會組織。加強參互組織及人員與工會組織會員實名制數據進行比對,對有基層工會組織的要積極組織參加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二是要強化工會會員意識。堅持工會會員是參加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必要條件,樹牢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是工會會員的福利意識,加強會員實名制數據核對,堅持先入會后參加活動,對已經是工會會員的要積極宣傳發動,把廣大工會會員組織到活動中來。三是落實好特殊群體參互政策。落實好在檔困難職工互助金可以由工會承擔,可以用工會經費給予參互職工補貼的規定,落實好鼓勵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農民工參互補貼政策。四是做好相關事項的辦理。對不符合第二十期參互條件的人員,各基層工會代辦員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整理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并由工會主席簽字后報送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參加了第十九期活動但沒有續互第二十期活動的健在退休人員,要落實不續互簽字確認制度,資料留存備查。
二、把握政策,認真組織
按照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關于做好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貫徹《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實施辦法》,堅持原則,積極協調,按照相關工作安排及程序要求,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抓好落實,共同做好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組織宣傳發動工作。
(一)互助期限
第二十期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互助期限為一年,起止時間從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互助金交納標準
本期互助金交納標準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經交納,不再退還。參互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交費,逾期不再辦理。
(三)組織原則
1.參互對象。凡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參加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16至60周歲工會會員,以及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且參加了第十九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退休人員,按規定繳納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層工會統一組織參加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以下簡稱“參互”)。
2.嚴格落實基層工會統一組織要求。醫互活動不接受個人單獨參加,必須由基層工會統一組織參互。新增參互單位必須建立工會組織,須上傳工會法人資格證或者上級組織同意成立工會組織批復文件到管理系統。參互時不是工會會員的按照先入會后參互的方式辦理,各級組織必須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壓實責任,杜絕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規定組織參互。
3.嚴格落實參互條件規定要求。認真標注參互人員身份,已參加第十九期人員系統參互身份不能更改。新參互人員可以標注為“職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農民工”,各組織單位要實事求是地進行標注。沒有參加第十九期活動且個人信息為退休狀態的人員不能辦理新參互。省醫互中心,州市辦事處、縣(市、區)代辦點不能直接辦理新參互人員參互。嚴格把控新參互人員年齡要求,即:2024年1月1日前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參互結束后,新參互人員身份證號碼信息可以修改,但修改后年齡信息不能為1964年1月1日前,否則不能修改。嚴格落實參互單位人員比例要求,必須達到本單位工會會員總數的60%以上,10人以下的單位必須100%參互,必要時要與工會會員實名制系統進行比對。
4.嚴格做好互助金收繳工作?;ブ鸬氖绽U要做到專人負責,錢賬要分開管理,認真核對,錢賬相符才能上繳?;ブ鹨鸺壣侠U,基層工會單位不準直接將互助金匯入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賬戶或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賬戶。嚴禁借收取互助金之際搭車收費或者收取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嚴禁單位之間用微信、支付寶等私人賬戶轉賬;非必要不得用私人微信、支付寶等收取參互人員互助金,特殊情況必須用私人微信、支付寶等收取互助金的,不得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三、工作要求
(一)第二十期職工醫療互助參互工作必須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各基層工會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核對第二十期參互申請表、做好參互人員名冊的審核,確保參互人員信息(重點是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準確、交款金額、參互人數與實際情況相符??h總工會審核確認后,參互單位將無法進行任何修改和調整,審核有誤的退回基層單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各基層工會務必于2024年2月20日前統一將本單位第二十期互助金匯總收齊后匯款至新平縣總工會指定賬戶,并把蓋章的《參互匯總表》《參互人員名冊》交至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保管,進賬單原件交至縣總工會財務室開具發票,匯款時請各基層工會在匯款單備注欄寫明“XXX單位第二十期職工醫療互助金”,支付醫療互助金僅支持單位公對公轉賬,不得以個人賬戶使用手機銀行轉賬,也不收取現金。所繳納的互助金金額,必須與第二十期參互系統的統計數據相一致。參互功能關閉后,提交的數據不能更改。
(三)在2024年1月2日系統參互功能開啟前,醫互管理系統要擇機進行功能測試運行和原有數據導入,禁止對參互操作,以免帶來不必要的影響!待系統開啟后各基層單位可將第十九期參互人員名冊從醫互管理系統中導出,按照名冊辦理續互人員手續,做到應參盡參,不漏一人。
(四)各基層工會名稱和代辦員信息如有變動,請在提交參互申請之前報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更改后再進行系統操作。
(五)各基層工會登錄管理系統使用實名認證登錄,務必指定相對固定且熟悉電腦和手機操作的代辦員?;鶎訂挝淮k員不僅要承擔醫療互助報名工作,日常還需對本單位職工申請醫療互助補助進行指導或代辦。
(六)請各鄉鎮(街道)總工會切實做好移交所轄鄉鎮(街道)、社區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互助參互工作。
(七)凡連續參加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醫療互助活動未獲得補助的人員,繼續參加第二十期醫互活動時將給予一份重大意外傷害保障。因遭受重大意外傷害導致傷殘的可按照《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重大意外傷害致殘保障項目實施辦法(試行)(云醫互〔2021〕3號)辦理》。
新平縣總工會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總工會
開 戶 行:云南新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0000067785018012
聯 系 人:邵鳳瓊、施嬈芳
聯系電話:0877-7018216
附件:1.《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實施辦法》
2.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統一宣傳標語
3.“云嶺職工App”二維碼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總工會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組織開展好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以下簡稱“醫互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優良傳統和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精神,秉承“無病我幫人、有病人幫我”活動宗旨,堅持“以收定支、略有結余”的原則,最大限度惠及參互職工,推進活動普惠化、擴大活動覆蓋面,提升職工生活品質,助力健康云南建設,根據《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參互對象。凡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和參加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16至60周歲的工會會員,以及參加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且參加了第十九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退休人員,按規定繳納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層工會統一組織參加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以下簡稱“參互”)。參互人員中在職職工(含參加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工會會員)不得少于本單位工會會員總數的60%,職工總數小于等于10人的,必須 100%參互。
第三條 組織符合參互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工工會會員新參互和參加了第19期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工工會會員續互的,省總工會按照每人20元的標準給予參互補貼,各級工會也可以結合實際給予補貼。參加活動時不是工會會員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農民工按照先入會后參互的方式辦理。
第四條 醫互活動不接受個人單獨參加,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互時,通過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管理系統辦理,同時須提供《參互申請表》紙質文檔一份。
第五條 本期醫互活動互助保障期限為一年,起止時間從2024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止。
第六條 本期互助金標準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經交納,不再退還。
第七條 本期集中組織參加活動時間為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參互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互助金。
第八條 參互人員在互助保障期內生病住院,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獲得補助。出院時間在本保障期內的,按本期補助標準計算補助。
第九條 補助標準。按照參互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含住院發生的應由個人承擔的全自費費用,以省醫保系統推送數據為準)為計算基數,補助基數起點為 3000元,將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以下簡稱“費用總額”)按由低到高分九個檔次實行定額和按比例計算的辦法給予補助。最低補助標準為100元,最高補助標準為50萬元。分檔及補助計算方式如下:
一檔:費用總額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100元;
二檔:費用總額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200元;
三檔:費用總額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3%給予補助;
四檔:費用總額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5%給予補助;
五檔:費用總額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7%給予補助;
六檔:費用總額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9%給予補助;
七檔:費用總額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12%給予補助;
八檔:費用總額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15%給予補助;
九檔:費用總額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費用總額的20%給予補助。
參互人員在一個互助保障期限內發生多次住院的,補助基數可以累加計算。為避免“過度保障”,補助金額不能大于當期個人負擔金額之和。
第十條 參互人員在醫保定點和認可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可在“云嶺職工APP”上辦理補助申請,也可憑醫保部門提供的住院結算單據、醫院提供的住院收費收據和費用結算單在辦事處、代辦點申請辦理補助。具體辦理審批流程由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制定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補助審批規定進行明確。
第十一條 補助金的審批辦理權限。補助金額在3000元(含)以內的,由各代辦點審核;3000元至10000元(不含)的,由辦事處審核;10000元(含)以上的由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審核。對審批權限內資料齊全的補助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十二條 本期醫互活動補助辦理時限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視為職工自愿放棄補助,不再辦理。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情況,如工傷及應當由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意外傷害等;
(三)門診費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診及急診留觀等門診結算的醫療費用;
(四)非醫保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費用;
(五)國家規定的非疾病治療項目產生的全自費費用。含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類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等;
(六)由國家負擔醫療費的新發、突發傳染病產生的住院費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住院產生的全自費費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的,逾期不予辦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錯誤導致補助發放失敗的,自首次發放失敗之日起超過1年仍無法成功發放的,不再予以補助,當筆補助申請做作廢處理;
(八)不符合參互條件辦理參互的,或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參互的;
(九)利用各種欺詐、作弊行為騙取補助金的。
第十四條 如有第十三條第八、九款所指的行為,即時取消其申請補助的權利,已發放的追回已發放補助金,并追究有關工會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因參互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云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云南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而影響補助的,由參互人員承擔責任,所交納的互助金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凡連續參加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醫互活動未獲得補助的人員,在繼續參加第二十期醫互活動時給予一份重大意外傷害保障,因遭受重大意外傷害導致傷殘的可按照《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重大意外傷害致殘保障項目實施辦法(試行)》(云醫互〔2021〕3號)辦理。
第十七條 凡參加本期醫互活動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救助、醫互活動補助和工會救助保障后,個人負擔剩余費用(以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管理系統數據為準)超過10萬元(含)不足20萬元的,按照個人負擔剩余費用的20%給予“二次補助”保障,超過20萬元(含)的,按照個人負擔剩余費用的40%給予“二次補助”保障。連續參互2期(含)以上的人員每增加1期增加1個百分點的補助,最高增加10個百分點?!岸窝a助”保障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二次補助”需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方能給予辦理,具體辦理審批流程由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在第二十期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補助審批規定進行明確。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2:
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統一宣傳標語
1.無病我幫人,有病人幫我
2.為工友獻一份愛心,給自己存一份保障
3.職工住院不發愁,工會醫互來幫助
4.弘揚助人為樂精神,書寫人間真情大愛
5.互助互濟幫工友,惠人惠已暖人心
6.凝萬眾真情,獻一片愛心
7.每月十元助人,手留余香惠己
8.工會醫療互助,團結友愛真情
9. 連續參互,保障更多
10.交費一百二,保障一整年
附件3:
“云嶺職工App” 二維碼